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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居条例:“中国绿卡”的争议

文安君 文安君 2022-01-04

法部发布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修订在征求民意,舆论沸沸扬扬。


因为今天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已经不少了。外国留学生在华起码38万人。中国随便一个大城市常居人口里,广州起码有15万外国人,成都也有10万外国人了。


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司法部  02-27 00:17 投诉     阅读数:179万+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一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YJJL2020@chinalaw.gov.cn。



立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本身没问题。世界上发达国家都有永久居留权设置。美国绿卡,加拿大枫叶卡。


美国经济在20世纪腾飞成为全球科技最发达的国家,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从欧洲挖了大量的精英。比如爱因斯坦就是德国人,因为犹太血统被迫害,然后就去了美国,最后获得美国籍。


现在中国面临百年未见的大变局,很多国家都面临内卷式困境,这个时候,我们必须要做好“挖人”的准备。1991年苏联解体,乌克兰独立之后经济也面临困境,有一大批乌克兰军工专家来到中国,为中国军工科技的发展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开放包容,不排外(我们不能像香港废青那么丑陋、愚昧、排外),吸引善待外国人才(门槛要设置合理),一定是好事。如果能把海外科学家,高级科研人员吸引过来,就更好。中低端劳动力中国并不短缺。


过去我们对外国人拥有永久居住权卡得很死,现在必须出台明确的政策来管控这个问题。2004年,政府就制定《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次《永居审批管理办法》很多条款是沿用2004年颁布的现行版本。


过,主要应该靠提升本国的教育水准发掘培养本土人才,以及吸引中国大陆赴海外的留学生归国,同为本国同胞的台湾、香港、澳门人来大陆居住或定居,以及文化血缘上亲近的海外华人例如马来西亚华人等。


本国人和华人人才,才是重点。吸引其他外国人才应该是辅助手段。虽然上海深圳现在就已经有不少欧美科技人才就业,但(绝大部分)真正的欧美科学人才并不会移民中国。外国留学生在中国读书,因为课程难度容易。中华民族有全世界最多的人口,需要考虑如何留住和培养人才。


键在:


一、吸引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制度并不是唯一途径,比如日本采取的是长期工作签证。


二、门槛是否过低。门槛要确保能避免外国中低端劳动力永久居留中国。现在非洲越南缅甸菲律宾来中国就业的,已经数百万人了,当然不排除其中也有中高端人才。理论上,中国绿卡的永居资格,应该只给高端人才或国家急需的科技中端人才。


三、外国人在中国不能有超国民待遇。


推出公平的外国人永居制度,首先应该考虑:


1. 计划生育政策改革。国内现在出生人口也持续下降,为什么不全面放开生育限制?不能限制本国人生多个孩子,却引入外国移民。


2. 取消显性的超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以前都有特殊税收政策,现在也基本上一碗水端平了。对个人更是如此,平等善待就可以了。不能像香港人一样膜拜敬畏白人,给予白人特殊待遇。像香港人那样的深入骨髓的心理上自觉自己的种族血统文化都低西方人一头的殖民和自卑情结,现在中国的90后00后已经很少。他们成长时,中国已经较强大,出国看也觉得西方世界没多么了不起。


3. 户籍问题。不能中国人拿北京上海户口,比外国人通过永居拿北京上海的户籍待遇还难。要么提高永居门槛,要么降低户籍门槛。如果两个做不到,就明确,外国人永居等同于居住证,不能等同于户籍待遇。


较现行政策2004年8月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和 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A. 最高端人才


原政策:

第六条第三款: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新政策:

第十一条 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三条 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前款所列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真实、可靠的推荐函件,对引进事由及推荐对象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可以说,新政策是原政策的细化。大家可能对公益这个事情有点不满,觉得外国很多基金会不怀好意。但按原条款,不管是谁,只要突出贡献也可以申请呀。另外,突出贡献这四个字可不容易拿的。问题不大。


B. 投资永居


原政策:


第六条(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 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新政策:


第十六条 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
(二)在国家实行外商投资鼓励措施的区域投资,投资数额、纳税金额和聘雇中国公民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效益显著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


原政策估计当时参考美国EB-5 5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标准。新政策改成了1000万人民币,大概140万美元。对于东部地区是降低了。这个标准低了,应该提高。2004年的50万美元和现在的1000万人民币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应该提到2000-3000万人民币。


C. 工作永居:


原政策:


第六条(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新政策: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把原政策的职位要求,改为了工资要求。合理,工资要求没法虚开(因为要纳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高的人降低了年限要求。


有博士学位(全世界的野鸡大学太多)就三年给永居,门槛太低。对学校和专业应该有要求。


D. 婚姻家庭移民


原规定:

第六条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新规定: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第十八条 外国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婚姻:中国境内,共同5年,每年9个月。
子女:未满18岁未婚子女
父母:年满60岁,每年9个月,境外无直系亲属。


境外无直系亲属,是防止链式移民。A移民到中国,如果父母境外还有别的孩子,父母投靠就不满足条件了。不会出现A移民,A父母投靠A移民,A父母再把A的兄弟姐妹用子女投靠带过来。


然而,无论旧规定新规定,都比用婚姻取得北京户籍更松。这个是明显不妥当的。


E. 审批手续


原规定: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新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批准永久居留资格,并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新规定全部批准由国家级部门做出。民众担心,移民由专门部门管理后,会不会以移民人数做为KPI,大规模放移民进来?


F. 资产转移问题


新规定:

第三十九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有关税收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


原规定里没这条。可现在正常的外国人的收入,只要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也可以汇出境外呀。和现在的政策也没啥区别


宜勇先生的那个言论“有人提放开生育政策是错误的。我看中国人口降到七八亿时再放开生育完全来得及,实在生育率上不来,我们还可以引进外来移民。”,网上舆论汹汹。


当时记录者的回应:




十年前吃饭时随口一句话,不是公开论著,不是公开言论,就被当成罪证大肆批判,不公平。


2015年,杨宜勇接受采访时的观点已经改变了。认为可以全面放开计划生育了。2016年,杨宜勇又称,应该在2020年实现自主生育。



之,两大原则,外国人移民中国的门槛得够高确保吸引的外国移民是中高端人才,本国人待遇必须优先于外国移民。才能达到最初预想的目标。条例应该对申请条件、享受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则进一步细化,厘清公众的忧虑,取得民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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